日前,贵州省财政厅、省农委联合下发《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(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)补助资金的通知》(黔财农〔2017〕187号)文件,其中,下达给威宁自治县农业生产发展(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)补助资金200万元。
项目资金采取“以奖代补”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差价补助,即项目启动时,预先拨付50%的试点项目资金,待项目建设完成、产品投放市场,经市(州)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,再拨付剩余50%项目资金。项目补助品种选择居民日常消费量大的馒头、面条、米粉、面包、饼干等,补贴的马铃薯主食加工产品中马铃薯粉(以鲜薯为原料时按5:1折算)含量不得低于25%,每加工销售1斤产品统一补助1.0元。
据了解,此次下达资金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“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”。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,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,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(州)根据文件办理。按照有关规定,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资金,贫困县(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)可统筹整合使用。
威宁将加资金监管,专账核算,确保专款专用。帮助企业做好与原料生产基地的对接及相关生产台账工作,加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、项目财务资料、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,确保试点取得成效;同时做好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和使用情况总结工作,逐级上报省农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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