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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种子管理站开展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检查及田间检验工作

来源:时间:2017/7/24 11:18:34打印收藏

  原标题:毕节市种子管理站开展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检查及田间检验工作 周训宪

  按照(黔农办发(2017)117号“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马铃薯生产基地检查及田间检验的通知”精神,毕节市种子管理站于2017年6月下旬至7月初对黔西县观音洞镇黄泥村继贤马铃薯种植专业合作社、贵州博阳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、赫章县双坪乡安山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、赫章县河镇乡海雀村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、四川福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、赫章县韭菜坪农业生态专业合作社等6个种薯生产单位的7个种薯生产基地进行了检查和田间质量检验。

  此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种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,生产的品种、地点等是否与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相符;种薯生产基地条件是否符合质量控制要求;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定种薯生产质量保证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,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生产技术规程;上一级种薯的来源情况及质量情况;生产单位是否建立种薯生产档案,有无详细具体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活动记录;种薯生产田间管理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等方面。检验内容为品种纯度以及各类病害发生比率。

  市种子管理站严格按照检验规程和GB18133-2012标准进行检查检验。此次检查检验包含我市的马铃薯原种、一、二级种薯生产基地。检验品种有威芋5号、青薯9号、费乌瑞它、丽薯6号等。检验面积4980亩。检查检验结果由省农委统进行通报,并作为种薯质量定级的主要依据。对种薯田严重不符合要求,或通过整改仍达不到生产要求的,种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淘汰种薯田。从本次检验总体情况看,有的基地在质量上,病虫害防治上,规范化、规模化种植上、隔离条件等都存在一定的问题。检查中市种子管理站要求对于达不到种薯质量要求的田块,应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,整改后经复验仍达不到要求的,应予报废,不能作为种薯销售和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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